科学研究

《建议活页》切实防范数字经济中的新型劳资矛盾风险

2025-01-10   作者:王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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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杰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数字技术正引领社会经历一场深刻的数字化转型。然而,这一进程也催生了新型劳资矛盾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就业不稳定化、资本剥削程度加深从而成为重要的社会风险来源。
      数字经济深刻重组了劳动过程,使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日益向实际隶属转变,典型表现便是日益加深的就业不稳定化趋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传统劳动的不稳定化数字信息技术造成的去技能化,使传统劳动的外包更为普遍和深化,造成外包工人频繁流动的不稳定就业。(2)知识劳动者的不稳定化。数字互联网逻辑对知识劳动进行科学分解和重组,使得平台可以使用众包、外包等方式降低雇佣知识劳动者的成本,导致知识劳动者也逐步陷入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化的境地。(3)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重塑与掌握。大型平台通过垄断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必需的数字基础设施,如商品和劳务消费、社会交往等,能够轻易地引导和塑造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进行,实现对个体主体性的工具化、规训化和价值化。
      数字经济的运行逻辑进一步加深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对于依赖平台的外围劳动者,平台通过对市场信息的垄断和单次劳动的低收入强迫劳动者“自愿”延长劳动时间;对于知识劳动者,平台通过众包革命将其创造性劳动纳入资本增殖过程。此外,平台组织利用数字经济的高度灵活性,规避了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机会和薪酬日益不稳定,兼职劳动者、临时工及自雇者的比例不断上升。这些劳资关系的不协调都将加深劳动者的贫瘠和贫乏,加剧资本与财富的不均衡,引发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成为重要的社会风险来源。
      我国应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切实防范劳资矛盾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经验。首先,强化数字经济的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为解决数字经济中劳动权益不稳定化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在数字经济下,被重塑的劳动关系难以简单套用传统“企业+劳动者”雇佣模式下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条例,传统的“劳动者”概念或“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否已经过时等问题,是亟需理论研究予以应对的关键议题。其次,在劳动者权益保障实践中,可以探索建立统一的劳动权益建设平台,明晰数字经济利益相关方义务和责任,确保数字劳动权益建设主体不落空、数字劳动权益保障随人走。同时,鼓励和支持“数字工会”的建设,完善平台企业利益相关方协商机制,促进智能经济高质量就业和劳资关系和谐。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