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廉洁官员”,哪来的“廉洁城市”?!——两点体会

2013-12-20   作者:苏东斌

       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口号,说到底,并不是一个宣传与教育和打造品牌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其核心的理念就是法治问题。
对此,我有两点体会:
       第一点,要有一个刚性的制度。
       以往的“反腐倡廉”大都是使用抓“大案要案”、通过“专项行动”以及用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来说话,但如何从体制深处去提升法治水平则应视为关键环节。例如,能从制度上具体而明确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决不比抓几个贪官震撮力小。
       据报道,做了14年国会议员的新西兰女部长黄徐毓芳。近日被揭发利用部长身份,损公肥私,黯然辞职。因为按新西兰国会规定,资深议员和伴侣在私人国际旅行时,可享受高达90%的机票折扣。当然,旅行津贴只限于私人旅行,不能用于商务旅行。调查显示,她的确用纳税人的钱(旅行津贴)为她丈夫的商务之旅埋单[†]
       据介绍,德国的法律法规,对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因公出差的一切费用都有明细规定,丝毫不含糊。更厉害的是,所有公务员报销的差旅费都要在本单位甚至在媒体张榜公布,接受媒体和公众检查监督。违规者,轻则批评,不予报销,重则自动辞职走人,否则罢免、弹劾、判刑[‡]。这才是制度对人的约束。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
 

[*]说明:本文是根据作者在2010年12月15日由深圳市纪委和深圳特区报联合举办的关于“廉洁城市”座谈会上发言整理。
[†]毛芃:《华裔部长的“津贴门”》,见《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41期。
[‡] 资料引自张镇强《默克尔给我们上了一课》,2007年12月4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