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作者: 苏东斌
因为专制制度既缺乏分权安排,又不可能实行监督机制,所以很难自我调节。这样,社会动荡也就是必然的了,而高压统治只能导致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要维持国家的稳定,尤其是长治久安,根本的办法只能是向民主制度进行和平的、非暴力过渡。
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明确阐述过“建设自由民主的新中国”理念,我们应当学习: 其中有:“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的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选举而产生,并向他们的人民负责,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主、民治、民享”的原则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按指二战时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②] 我以为,领袖当年的教诲,仍是今天中国现代化的目标。在这里,既不能以狭隘民族主义去打压民主主义,更不能以民生主义来取代民权主义,我认为,民生问题说到底还是个民权问题。我理解胡锦涛总书记讲的“科学发展观”,理所当然的包括“民主发展”这项重要内容,我们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民政治的有序参与进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理念。十多年前我曾借用恩格斯的一个判断演义出“货币瓦解公社、网络崩溃极权”的话语。[③]应当看到,只要权力失控,社会一定失控。当今世界,“万岁”时代已经结束,公民社会正在成长。 但是,事情的另一面却是: 必须牢记,任何民主的诉求只有在宪法和法治环境下才能真正实现。任何脱离法治的极端与恐怖举动、暴力与镇压行为,社会都应予坚决反对与制止!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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