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

《深圳大学加强博士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2012]195号文)

2013-03-10  

为鼓励教师依托我校流动站或工作站招收博士后,扩大博士后规模,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提高科研水平,储备优秀师资。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专业设置
(一)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和理论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可与全国博士后流动站合作招收博士后,专业方向不限。
二、教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鼓励教师依托我校流动站或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优先支持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承担重点和重大项目、荔园优青、创新团队成员、荔园特聘教授和荔园名师等教师招收博士后。具体招收条件如下:
(一)教师依托我校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1.理工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有支持博士后进行高水平研究的相应条件;
3.有用于支付与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所需的相关经费。
(二)教师依托我校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1. 理工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有支持博士后进行高水平研究的相应条件;
3.博士生导师或与流动站的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
三、博士后基本待遇
(一)博士后津贴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深圳市津贴每年8万元人民币;学校津贴每年5万元人民币;合作导师为博士后提供每月不少于2000元(理工科)和1000(文科)的科研津贴。国家与广东省博士后拨款用于奖励优秀博士后。
(二)学校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生活公寓,并在条件允许时,提供附带基本生活设施。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落常住户口,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参照我校教职工办理。
四、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年龄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具备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五、博士后的考核
(一)流动站博士后由设站学院组织考核,工作站博士后由各学院组织考核。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三)理工科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期刊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收录。文科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转载。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博士后考核标准。
六、博士后的奖惩
(一)博士后出站考核为优秀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学校将出台师资博士后选聘办法,从考核优秀的博士后中遴选教师留校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成果未达到要求的不能录用为我校教师,并限制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
(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七、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一)博士后的接收单位要与博士后本人签订《深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内容、目标、期限,以及违反《协议书》的处理办法等项内容。
(二)科学技术部与社会科学部为博士后的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办理博士后进站、出站考核手续,协助博士后基金申报,以及政府补贴申请等工作。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博士后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深圳大学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