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

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13年4月)

2013-04-13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本流动站”)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深圳大学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结合本流动站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流动站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为我校理论经济学已获批设立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专业,目前包括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本流动站招聘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在理论经济学已设立的以上二级学科博士点专业内设置。
 
第二条 本流动站鼓励深圳大学教师依托本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深圳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的深圳大学在岗教师均可根据研究需要,向本流动站提出招收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
 
第三条 拟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人,必须向本流动站提交《依托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申请表》(附表1)。本流动站组织理论经济学专家组进行评议,经批准后方可依托本流动站进入招聘程序。
 
第四条 本流动站招聘博士后可根据需要采取流动站统一招聘、合作导师自主招聘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流动站统一招聘。流动站根据科研需要、拟招聘方向等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中国博士后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工作。
第二,合作导师自主招聘。由合作导师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双向选择等方式招收博士后,招收过程须符合《深圳大学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招收指南》的规定。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附表2),考核小组由5或7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包含不少于2位理论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合作导师支付招聘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博士后开题报告由合作导师自主组织;博士后开题报告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博士后专家组(包括至少3名理论经济学学科组成员)负责考核。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一年期满应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出站前应进行出站考核,考核按《深圳大学博士后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小组必须由5或7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至少包括3位理论经济学博导。
 
第七条 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支付。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或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流动站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2013年4月13日起执行。
 
 
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3年4月13日
 
附表1  依托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申请表
附表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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