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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深圳)研究院院长陶一桃:良好营商环境带来可期经济繁荣

2023-08-11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深圳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从而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三个重要文件。如何理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重振深圳经济信心,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再现往日之繁荣的作用,深圳特区报对陶一桃教授进行了专访。
 
     日前,深圳连发优化营商环境三个《工作方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陶一桃看来,方案的出台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个方案的推出意味着深圳作为中国最早改革开放的最成功的经济特区,将在新时代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意味着敢闯敢干、观念先行、守正创新依然是深圳这座改革之城的城市品格;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示范区的建设中,还将有许多制度创新在这里发生,并示范全国。”陶一桃说。
 
     7月25日,深圳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营商环境要立足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加快营造一流生态”。陶一桃认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制度环境。其中,市场化是根本,法治化是保障,国际化是关键。没有市场化,就无所谓营商环境;没有法治化,就没有公平的市场秩序,以及要素无制度障碍自由流动的保障;而没有国际化,便没有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世界更深入走进中国的机制与渠道,更不可能有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合作与全球价值链竞争的可能。可以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三者相互支撑、互为条件,共创秩序、联守繁荣。
 
     营商环境的根本是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通常人们会遵循“制度一行为一绩效”的路径来评价制度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制度环境通过作用于要素配置效率,影响区域经济增长,同时反映区域政府与市场关系。
 
     纽约、伦敦、东京、巴黎、旧金山、新加坡等城市稳居世界最佳营商环境城市第一梯队,这些城市备受全球最优秀企业和人才的青睐,拥有商业活力、创新潜力、居民幸福感和行政治理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能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成功发展。从全球营商环境第一梯队的国家的成功实践不难看出,对人才的吸引力是营商环境优劣与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一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步伐的快慢,取决于该社会的制度安排在多大程度上留住人才,并使人才能真正人尽其才。“今天的深圳,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稀缺生产要素,再给自己、给中国、给世界一个新时代的‘深圳奇迹’。”陶一桃表示。
 
     同时,陶一桃认为,营商环境是一个社会基本的制度环境,而政府则是这一制度环境几乎唯一的供给者。三个方案的出台,着重提出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如简便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或降低企业或个体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成本等。这既是政府办事效率的体现,又是社会制度文明与规制完善的体现。这里节省的不仅仅是时间,产生的不仅仅是效率,更在于政府深化改革的勇气和一种社会风气的营建。那就是,深圳将一如往常地成为最有利于企业发现并利用机会的城市;实现新旧生产方式资源转化效率最高的城市;企业家在配置非生产性资源方面交易成本消耗最低的城市。相信政府出台的新政将为社会创造宽松包容的制度与文化环境。良好营商环境将为渴望再度腾飞的深圳带来可期的繁荣。
 
原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3年08月10日    版次:A03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MB/content/202308/10/content_3104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