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建议活页》数字经济的法律治理之建议

2025-01-09   作者:叶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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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卫平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由此也带来一些法律治理的难题。数字经济的技术驱动、平台运营、强网络外部性和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等经济技术特点与传统经济有显著不同,数字经济的有效治理,需要充分关照数字经济的经济和技术特点。以数字经济市场规制的角度为例,2010至2020年间,美国欧盟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四家企业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和诉讼数量呈现了持续和稳健执法的趋势,但是同时期,中国对于国内巨型数字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司法未有效展开,这也是为什么2020年12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出现数字经济的法律治理失灵,根本原因还是对干新经济新业态治理能力的不足和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对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研判的偏差,导致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进展显著滞后于法治需求。
      如何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体系?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于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回应是: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多元的治理能力等。我认为,数字经济治理,应该定位于经济发展、安全保障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等目标。这也是《网络安全法》《数字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要求。较长时期,数字经济治理实践更关注的是数字经济立法的效率价值,着眼于通过立法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在安全保障和权利保障存在显著不足的情况下,科技创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在当下的法治建设中,需要兼顾效率、安全和权利保障三方面的价值,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确保同步推进。
作者系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